当事人在税务相关信息填写中的专项扣除一项是不可以随便填写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个税专项扣除租房和房贷可以一起申报吗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2、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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