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属于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发生违约情形,合同违约后还要继续履行的,根据合同性质还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因对方违约遭受其他损失的,对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怎么收取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三、违约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违约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履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则能够履行的部分仍然需要履行;如果不可抗力没有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则合同要继续履行。所谓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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