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八级赔偿规定
根据青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赔偿标准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相关问题】:青岛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听说2014年工伤伤残赔偿执行新标准是吗不知最新八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答】:目前青岛市工伤保险政策是按照国务院令第58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1年1月1日执行,没有新的赔偿标准。现行青岛工伤八级赔偿标准如下: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经工伤鉴定为8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基金补偿的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不知用人单位需给我补偿多少
【回答】:根据青岛工伤保险赔偿规定,工伤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支付1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职员。
三、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如鉴定为工伤八级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回答】:在青岛办理工伤等级鉴定需到单位缴纳保险的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鉴定申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始病历、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等。如鉴定为工伤八级可以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2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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