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应该取消其驾驶证
时间:2023-10-16 18:33:54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应该取消其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应该取消其驾驶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不会吊销驾驶证,会受到交通处罚;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吊销。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亡构成犯罪的,当然,要吊销驾驶执照。

二、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久能拿回来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能拿回来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商业险赔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交强险会赔偿,但是商业险不赔偿。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肇事逃逸不赔情况,商业险合同中则可以约定肇事逃逸不予赔偿。但是,商业险合同需要看其免责条款是否做了特别提示,未作特别提示,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n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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