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高新区夫妻在房产证上添名字需要在贷款合同上也添名字吗?
关于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与房产证的所有者必须保持统一性,这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如果涉及到贷款方面的操作,那么银行的借款合同中作为抵押物的主体也需保持一致,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则涉及的银行业务将无法进行办理。
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上的姓名应该与签署的合同保持完全一致。
在办理房产证尚未完成前,你依然有机会通过申请成为房屋共有人的方式来变更姓名。
在最终领取房产证之后,再一并领取共有人证明书即可。
在此特别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这种变更是不受支持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征信不好妻子可以贷款买房吗
由于丈夫信用状况不佳,太太却有权申请购房贷款。
在银行执行贷款审批过程中,银行将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其所申请借款相关的业务行为以及财务状况等精确信息,借款人应当服从并如实填报。
在此期间,贷款人也将仔细审查其信用记录。
故而,当夫人提出购房贷款请求时,贷款人将会进一步核查夫人的信用状况,倘若夫人的信用记录良好,即使男方的信用情况不尽如人意,也不会影响到贷款的申请及审批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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