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有权利改孩子姓名吗
1、离婚后经父母双方都同意的,才有权利改孩子姓名。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二婚孩子姓名能改吗
1、二婚孩子姓名能改,但是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一般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后,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的,不经过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即使更改了,对方也有权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全文4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