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17:51:20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373.10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373.10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误工费:天数*373.10元;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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