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后再决定。目前仅在政府机关实施。对于一时冲动想离婚的夫妻,法院想办法冷静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事件情况进行调停、家务调查、心理指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在最长的3个月内,法院暂时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待冷静期过后再说。让离婚诉讼当事人先冷静3个月,成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方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设置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对双方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冷静期间,如果双方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回起诉。如果确实是死亡婚姻的话,程序进入审判程序。
民法律规定如何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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