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申请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如何处理
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这种是针对必须出庭的证人而言的。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上只需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申请证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最后签字盖章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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