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是死刑的案件,现实中不存在追诉期。只要最高检同意没时间限制都可以追诉。追诉期是国外引进的,还有个叫诉辩交易没有引进,背后逻辑都是节约司法系统成本。在中国司法系统非常注重社会影响,恶性案子一旦被发现,首先公安机关就不会因为追诉时效原因觉得就算侦破也不追诉还是节约成本而不去侦破,因恶性案子社会影响极大公安机关必然不计成本全力侦破。只有有足够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检查机关必然跟进报请最高检,最高检必然同意追诉。也就是在中国法律体制下司法系统对恶性案子更本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多久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如果被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被假释,则其考验期限最长为10年。如果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在监狱内已经将所减后的有期徒刑执行过半,则再被假释时,余刑已不足10年,考验期限为余刑,当属恰当。
如果减刑后在监狱内尚未执行所减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释,其有期徒刑余刑很可能超过10年,若将余刑定为考验期限,就会比无期徒刑直接假释的10年考验期限长。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余刑超过10年,其考验期限最多也10年。这样,就既不至于比无期徒刑假释犯考验期更长(毕竟减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于比因数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执行过半者的假释考验期更短(毕竟是从无期徒刑减刑来的)。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