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6:42:36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根据修正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宁波市区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各县(市)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宁波市区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各县(市)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四、宁波市为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各县(市)为省定人防重点城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自觉增强国防观念和法规意识,严格遵守“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