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5日,在正式成立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的同时,正式组建了专司打击走私犯罪的执法队伍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反走私斗争新体制。缉私警察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
警察工伤十级怎么申请伤残人民警察证
1.申请时间。一般因公或因战伤残的警察要在受伤后三年之内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不包含因私伤残)。
2.申请资料。初次申请时一般要提交伤残本人的书面申请、伤残经过的相关证明、医疗证明材料和近期的二寸免冠彩照,同时要附上个人的档案材料。
3.申请方式。伤残警察一般直接向自己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已离职,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伤残鉴定。一般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去制定的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信息公示。当申请人的材料通过初审后,一般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伤残评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
6.证件领取。当伤残警察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审批后,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将证件发给伤残警察的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交给个人。
7.伤残待遇。伤残警察不仅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待遇,同时享有社会普通残疾人的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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