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时间:2023-03-05 11:32:19 2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婚前买房

1、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

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二、婚后买房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归谁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

第四,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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