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医疗事故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尽管医生们尽职尽责,但不幸的是,医疗事故仍可能发生。
1.当此类事件发生时,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医生的行为通常是职务行为,因此,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医疗机构,即医院。
2.如果确实是医生个人的失职或过错导致的医疗事故,医院在承担对外责任后,可以实行内部追惩。
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
在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方面,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2.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除了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医疗事故赔偿有着详细的规定。
1.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者隐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也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而要求赔偿。
对于赔偿的范围,法律也进行了明确。
1.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如果是因为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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