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关张掖市、甘州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4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3件,其中金融系统职务犯罪10件,占立案总数的17%。
所立案件中重大案件2件,特大案件8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以上情况表明,如何预防和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已是当前金融系统和检察机关一个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立案查处案件的情况看,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一、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增多,基层分理处、储蓄所发案多,且会计、出纳、办事员等工作人员犯罪居多。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是基层分理处、储蓄所的具体工作人员,除1名处在领导岗位外,其余9名全部是会计、出纳、办事员等,占90%。
4年来从立案查处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看,35岁以下人员作案较为突出,占40%,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才二十几岁。如张掖市某城市信用社出纳员王某(27岁)、刘某(27岁)、李某(28岁)相互勾结,采取偷支储户存款、收取存款不入账、在现金日记账上加大利息支出、涂改储户存单等手段,多次贪污挪用公款金额高达80多万元,3人将贪污挪用的公款用于购买住房、进行营利等活动。
二、作案金额巨大。
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是贪污、挪用公款,作案目的又主要是经商、购买住房、赌博和挥霍。由于金融工作人员职能的特殊性和便利的条件,涉及金额一般都很大,几十万、几百万的案件时有发生。
我市立案查处的10起案件全部是万元以上大案,其中万元以上2件,10万元以上7件,百万元以上1件。
三、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连续作案。
张掖市某城市信用社出纳员王某、刘某、李某3人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利用微机打印当日储蓄日报表的机会,采取提起色带不打印利息支出科目、凭空加大现金日记账的支出、虚列利息支出等手段,从中套取现金10万元,3人进行贪污,两年后才被发现。张掖市某城市信用社出纳员王某等人连续作案40多次,某农村信用社信用服务站代办员杨某连续作案50多次,某农村信用社信用服务站代办员高某连续作案300多次。5年间高某采取上述手段,作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全文9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