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停车泊位审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
相关规定:《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区交通大队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此类审批的行政审批的录入流程为:业务受理(大队)——分发(大队)——承办(大队)——审核(局)——批准(局)——办结(大队)。
四、审批时限
辖区交通大队须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自收到大队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由申报单位填写《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审批表向所属辖区交通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由交通管理局办证窗口向申请人发放《武汉市道路机动车泊位停车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业务专用章”
八、文书
使用市局统一文书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