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
抵押是不转移物的占有;质押要转移物的占有;留置要转移物的占有;留置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是约定的担保物权。
二、留置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首先,抵押不转移占有,所有权人仍然占有标的物。而留置和质押则是标的物由留置权人和质押权人占有。
其次,效力等级不一样,留置权优先于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质押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
再次,三者产生的依据不一样。抵押和质押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而留置则是基于法定。
三、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的区别
(一)对象:抵押是通过金融中介就是银行打交道获得贷款,质押和民间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或者个人打交道,比如担保公司,投资公司。
(二)利率:抵押贷款执行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质押利率是民间利率。
(三)时间:抵押贷款从申请、审批到获得贷款需要一定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质押速度很快一般3-4天就能放款。一般最长质押也不会超过6个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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