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老政策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11%/10年乘以12月(/代表除号)注: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交满15年,便按以上公式给付养老金。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其中17%进入统筹账户,3%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
二、新政策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以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乘以12月
注: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缴费指数;“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2、单位缴费工资总额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
3、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点明“个人账户”有利率,没承诺未来利率水平,如何尽快解决空账运转状况实现可能的增值是问题的关键。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的资金没有利息收益。
5、所谓“平均预期寿命”又称“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的年龄,其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乘以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乘以1%。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三、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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