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261号)文件规定:
“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规定“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规定解读:201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该新生儿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存在所谓的“空档期”。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由家人携带2寸母子合照的彩照、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簿上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西安市新生儿参保缴费金额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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