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小区业委会的产生方式以及业主投票明细的保密性。业委会是由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管理组织,因此业主投票明细通常不会公开。而街道办并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的详细内容。如果筹备组决定不公示,他们只需公示最终结果,并报备即可。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小区业委会是由小区居民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管理组织,因此业主投票明细通常不会公开。街道办并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的详细内容。如果筹备组决定不公示,他们只需公示最终结果,并报备即可。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
业 主 大 会 决 定 是 否 公 示 投 票 结 果 需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公示投票结果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认为有必要公示投票结果的;其次,投票结果至少应包括投票人的姓名、所投赞成票数或者反对票数;第三,公布投票结果应载明投票人的姓名、所投赞成票数或者反对票数,住宅套数以及投票权数;最后,公布投票结果应载明投票日期、投票时间和投票方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业主大会才能决定是否公示投票结果。
小区业委会是小区居民的基层管理组织,但投票明细通常不会公开。街道办没有权利要求筹备组公示投票的详细内容。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认为有必要公示投票结果的;二是公布投票结果应载明投票人的姓名、所投赞成票数或者反对票数,住宅套数以及投票权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业主大会才能决定是否公示投票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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