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证明格式内容
坐落于虎门镇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的土地,土名禾口,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具体见签章认可的红线图),原用途为耕地、渔塘等,现申请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权属属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现ΧΧ村南坊村民小组经集体讨论,同意将该地调拨给ΧΧ村村民委员会作工业用地,以后该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ΧΧ村村民委员会,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盖章):
组长签名:谭ΧΧ
二OO二年十月一日
村民委员会(盖章):
主任签名:陈ΧΧ
二、土地证书的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4、颁发土地证书。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三、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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