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委托人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查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房屋估价的相关知识。
2。委托人向房地产估价单位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估价的依据。房地产估价单位无异议的,可视为接受委托。其次,委托人应向估价单位提供被估价房屋用地的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及附图、其他房地产权利登记文件等。以补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转让合同。
4。资料准备齐全并移交估价单位后,便于委托人与估价单位约定实地调查时间,明确具体调查要求。评估单位按约定时间对委托人房屋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委托人支付评估服务费。客户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房屋和土地评估报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以估价对象总金额的差额为基础,分别设定基准地价评估标准。
所谓差别定额累进收费,是指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划分收费等级,按等级计算各等级的费用,各等级费用的累计总和即为费用总额。对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物业,收取万分之五的费用;对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物业,收取万分之二点五的费用;对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物业,收取万分之一点五的费用元。另外,如果每个楼盘的价格评估费低于300元,将收取300元。如果一方对房价没有概念,不相信另一方的报价,可以委托或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房地产保险需要评估,评估分为房地产保险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银行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
4。当双方因房价不公发生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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