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优势
时间:2023-08-16 22:20:17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股权转让退出的优势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的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于企业所处行业处于朝阳时期、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

目前,我国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都已经开始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机构和体系,担负着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架设技术与资本间的桥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职能。利用这一有效运作的产权交易平台,创业企业、中小高新企业就有机会与更多的资本提供方实现基于资源共享的高效融合。

从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运作情况分析,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启动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一种操作性很强的方式。近年来,股权转让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出售风险企业的股权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这使得风险投资家可以立即从风险企业中完全退出,也使得有限合伙人可以立即从风险投资家手里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风险资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要经过5-6年的时间,而一个中小高新企业在发展两年后就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卖出获利,因此要计算投资回报率,还是采用股权转让方式更为合算些。何况资本的时间价值也应该计算在内,风险投资公司在较短的时间收回资本后,可以继续寻找前景更好的项目进行投资。

2、对风险资本选择股权转让退出路径的第二点分析是以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的。风险资本所选择的投资项目一般都是高科技和新技术。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选择并购并不仅仅是一种退出决策,同时也是企业对于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认识基础上的发展战略选择。风险企业作为有吸引力的投资部门与能产生大量稳定的现金流的处于产品成熟期的企业合并,这样整个风险投资公司的现金流在总体上将会与公司的总投资大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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