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狱中罹难,引发本次事件的责任人需承担对遗属支付的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经济补偿义务。
若狱方在此过程中有任何失职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对受害者家属提供民事赔偿的保障。
然而,若是因犯罪者个体身体原因而致死,通常情况下不应责成他人为此背负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