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农作物补偿标准是:
1.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
1、苹果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1)初果期9750-18200元/亩
(2)盛果期16900-29250元/亩
(3)衰果期14300-6500元/亩
2、樱桃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1)初果期13000-19500元/亩
(2)盛果期18200-33800元/亩
(3)衰果期13650-5850元/亩
3、葡萄幼龄期1000-3000元/亩,树归原主
(1)初果期3600-7200元/亩
(2)盛果期9800-18000元/亩
(3)衰果期6000-3600元/亩
4、其他果树苗木2-4元/株(移栽费),指定植半年以内,苗木归原主
(1)初果期8450-16900元/亩
(2)盛果期14950-26000元/亩
(3)衰果期13650-5850元/亩
5、苗圃苗木4000-8000元/亩苗木归原主
本标准仅供参考,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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