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上的“人肉”是否违法,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联网接入渠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计算机教学,不得篡改他人信息,不得以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可能带来泄密、侵犯隐私等问题。
二。利用信息网络审理侵犯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规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转载主体根据其性质和影响范围承担的注意义务;(2)转载主体的明显程度转载信息侵犯他人人身权益;
(3)转载信息是否有实质性修改,文章标题是否有添加或修改,造成内容严重不一致,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第十一条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诽谤、诽谤的方式损害公众对经营单位的信任,降低社会对其产品、服务的评价,经营单位要求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泄露自然人的遗传信息、病历、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在约定的范围内公开的;(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在必要的范围内公开的;(三)学校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科研机构等,经自然人书面同意,公开方式不足以确定具体自然人的;
(四)自然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信息或者其他依法披露的个人信息;(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个人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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