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福州保障房申请所需材料: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原件一份)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一份)
5、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7、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它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原件各一份)
8、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缴凭证;(复印件一份)
9、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10、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复印件一份)
11、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有建立的复印件一份,未建立的原件一份)
1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3、根据审核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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