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手续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在处理遗赠财产时,应当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自愿将财产遗赠给他人,不得胁迫等。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办法:一是在产权证上明确登记的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双方享有的产权份额。此外办理遗赠房屋的继承和转让,继承人应当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屋赠与手续的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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