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建设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第三;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示安置补偿方案;
第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第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七、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自动履行,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过程必须举行听证的阶段?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了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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