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包括邮政和电信。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邮-电通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一)征税范围
1、邮政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1)传递函件或包件,是指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以及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
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
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2)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3)报刊发行,是指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4)邮务物品销售,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5)邮政储蓄,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6)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1)电报是指用电信号传递文字的通信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修电报电路设备以及电报分送、译报、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抄录去报报底等。
(2)电传(即传真),是指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信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相片、真迹等。
(3)电话,是指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等业务。
(4)电话机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电信物品销售,是指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等)的业务。
(6)其他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
3、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计税依据
1、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2、电信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电信业务的收入。
(三)税率及计算公式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附加率
四、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为25%。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
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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