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若没有其他约定,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后如何分配债务
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一般有以下2种:1、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债务让其中一家公司偿还;2、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和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让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新设分立通常是指,把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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