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学生休学和复学——高中休学和复学
办理机构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办理地址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所需材料
1、持家长或学生本人申请书;
2、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3、休学证明须由班主任教师签字;
4、因病休学、复学时,应由学年主任及校长签字,交验健康证明。
办理程序1、校长批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将休学登记留存备案,并报省学生水平考评办;
2、休学一次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3、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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