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买卖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一)签署主体名称是否填写
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在合同中必须写明签署主体名称,写明企业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需要注意主体名称是否正确、企业是否有签约资质。
(二)组织机构存续状态审查
查询存续状态能了解企业的成立时间、持股状况、公司背景、司法风险评进而综合评估风险。了解对方司法风险后对于对方提出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的情况,评估是否可以约定。
常用查询方式: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
(三)标的物是否约定
合同标的物必须明确清楚,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不成立,是明确标的物合同合同完整性的要件之一。
(四)总价款是否约定
价款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合同完整性要件之一。
(五)交付时间及地点是否约定
货物交付时间需要明确具体。通常可以写:合同生效后X日内交付或者约定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明确的交付时间可以约束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履行合同,一旦逾期交货就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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