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可以提出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事项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外第三人可以通过诉讼权利保护其实体权益。提出合同无效的第三人一般是有独立要求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例如,甲乙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为丙的,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向法院请求甲乙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事项不涉及合同外第三人的实体权益,与合同外第三人无利害关系的,合同外第三人无权行使合同无效的诉讼权。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会不会审查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2、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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