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
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股权质押贷款的问题有哪些
一、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
二、质权人应注意审查出质人的主体资格;
三、质权人应认真分析处置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四、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五、企业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六、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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