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如下: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二、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四、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五、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六、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贷款融资
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多为属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资产相对较轻,正常情况下难以通过资产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公司的股权获得了一定的流动性,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和贷款。
2015年8月15日易三板举行的2015首届新三板投资者沙龙活动上,**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某区经理王*美指出银行会主动寻求给予挂牌后的企业提供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已经成为挂牌新三板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