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死亡等情况的,应该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的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二)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的,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注销的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手续后,村(居)委会协管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给镇(街道);
2、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初审无误后,将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对注销信息复核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给市农保局,由市农保局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由市、区农保处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新参保地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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