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有以下原则:1、要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2、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3、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要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5、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要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6、要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同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勘察设计阶段的当事人主要是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这个阶段表面上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但是表面上不出现风险不代表实际上没有风险。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智力成果,主要体现在图纸上。而即便图纸存在技术问题,也大多会在施工过程中得以纠正,等于变相化解了风险。但是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来说,图纸中的技术问题将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过多的更改图纸,将会造成工期延长,不利于业主早日使用工程;而工期延长,也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风险也会相应增大,等等。
事实上,勘察设计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工作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而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进行的,但这是一个误区。其实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已经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也就是说,设计成果的质量基本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而设计成果质量的高低,显然就是设计阶段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
实践中本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还有:迟延交付设计文件;设计错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等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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