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时辞退的法律后果即时辞退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其后果是仅使劳动合同向将来终止,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本身存在严重过错而被用人单位即时辞退,但只要他之前付出了劳动即有权获取劳动报酬。此外,即时辞退由于是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合同解除,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即时辞退的适用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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