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转让包含什么程序?
(一)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三)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或受让委托,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出让方和受让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产权交易机构按转让双方意愿进行撮合或挂牌公告;
(六)转让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七)转让双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产权交接。产权交接由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等单位共同派员参加,并据实填写《产权交接清单》。产权交接手续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办理;
(八)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双方凭产权转让凭证和转让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房产、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二、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挂牌吗?
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要转让国有股权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
国有产权转让只有三种方式,股权划转、产权交易、协议转让。股权划转必须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才能进行。
产权交易是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形式,没有特别情况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竞价,然后签订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是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形式,无需挂牌竞价,但限制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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