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分居离婚证明时,一般需遵循如下步骤并准备相关的证明资料:首要且关键的是,必须证实客观存在的分居事实,具体方式可以借助诸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用收据等等能够清晰反映分居期间各自居住地点的有效证据文档。
其次,双方签署的有关分居事件的书面协议亦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之一。
倘若在此过程中有其他可靠的证人愿意为该分居状况提供有力的见证观点,该类证人证言也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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