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10 16:50:43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权的效力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其上的建筑物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如果土地上的房屋是后来新增的,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其他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限制】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二、债务人不愿意拍卖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拍卖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车辆抵押权人有权直接扣车吗

车辆抵押权人无权直接扣车。车辆抵押权人不得私自行使抵押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仅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债权人的优先受偿,并不允许抵押权人有权直接扣押抵押财产。

其次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可以直接扣车的条款,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最后抵押权属于物权,因此抵押权人也享有《民法典》物权编所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但是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财产,故此,原则上其不得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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