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交通事故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规定。同时指出,如果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如果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保 险 怎 么 赔 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主要用于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没有共同关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110万元。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包括:
1. 对方车辆的损失:包括车损、车灯、车镜、车身外观等;
2. 对方人员的伤亡: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3. 交通事故产生的第三者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4. 交通事故的免赔额: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额的比例确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总之,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旨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是保障机动车驾驶员权益的重要保险类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包括对方车辆的损失、对方人员的伤亡、交通事故产生的第三者责任以及免赔额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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