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纠纷起诉案件中,原告所需要提供的关键性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凭证,其次是关于房屋起源及所有权变化过程,例如购买、继承、分割以及赠予等相关证明,这其中也包括了任何相关的房屋共有现象,例如共同投资建造、改造、采购、继承、赠予等方面的证明;
再次是关于房地产登记变更的相关证据,如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让等;
此外,还需提供房屋使用、管理和收益情况的证明文件;
最后,对于缴纳房地产税费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时间、金额以及票据等都应作为重要证据进行提交。除此之外,如果存在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应当一并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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