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紧急听证程序。不同的程序,有不一样的适用范围。那么大家知道《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我国尚未对《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出规定,但要是在行政处罚中采取简易程序的话,则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些上文中都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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