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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
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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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
1、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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