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时间:2023-03-26 20:50:47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一、房屋产权的办理要什么流程

房屋产权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二、经济适用房怎样继承?

继承经济适用房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房屋产权证明、遗嘱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手续;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的继承资格以及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房屋;

3、经审查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夫妻双方房产过户手续是什么?

夫妻双方房产过户的手续:1、夫妻双方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明、过户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不动产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3、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缴纳手续费;4、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相关证件材料核实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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