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证明(可在泰达公证网或其他公证处网站下载);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证明;
6、在天津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
7、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8、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工作经历公证的书写方式
工作经历是简历的核心部分。应当包括你所有的工作历史,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全职的还是兼职的。
工作经历应注重业绩,用词简单明了。不要出现人称代词,那样会引起反感。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尽量扩充与丰富你的工作经历,但用词必须简练。从XXXX的工作纪录开始,逐渐往前写,并保持每份纪录的独立性。介绍工作史时应提供雇主的姓名、地址,本人在职时间以及担任职务。
1、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应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经历有间断,也可只列出年份。
2、雇主。列出公司全称,如可能,还应提供所在部门名称以及母公司名称。
3、地点。列出公司所在城市即可。
4、职务/头衔。对于不同的雇主,相同的职务可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可适当更改原来的头衔并使用最能体现工作性质并达到求职目的的称呼。不要使用仅对某个雇主有意义的内部称呼。
5、说明。不要只针对工作本身,业绩和成果更为重要。注意细节,用数字、百分比和时间等对描述加以量化。避免使用人称代词如“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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