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后仍有可能面临判刑的情况,这其实与取保候审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乃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机构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暂时不予羁押之手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对应当逮捕的嫌疑人进行审查时,若发现其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或者其正处于孕期体内孕育胎儿,以及在哺乳期内喂养幼子的情形,又或是罪刑属于相对较轻之类型的嫌犯,则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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