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准迁证办理需要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户口转出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派出所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
4.审批
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审批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当场注销户口。
6.送达
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领取《户口迁移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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